民國110年5月13日109學年第2期度第1次臨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會議通過
壹、依據110年5月12日教育部通報「各級學校校園防疫措施」辦理。
貳、自110年5月14日起至6月8日,各項防疫措施規範如下:
- 一、實名制入校、人車分流:
- (一)教職員工(含附設幼兒園)生進入校園務必出示識別證、學生證。
- (二)進入校園之車輛以具有本校通行證者為原則,無通行證者不許進入。
- (三)各單位如有來賓、合作廠商入校,請於前1日提供來校人員名單(開車者應有車號)給總務處事務組,以轉交警衛辦理查證、放行;未事前登錄之臨時訪客,應由該單位人員至校門口引領。
- (四)臨時洽公者,視其必要性,實名制登記後入校。
- 二、進入校園(含第一校區、志平樓、大明樓,管制時段為上午7時至16時30分)之人員均需測量體溫並強制配戴口罩,額溫超過37.5℃、耳溫超過38℃者,或未配戴口罩者,不得進入校園。
- 三、進入校園後,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頒佈之「防疫新生活」相關規範,如未能保持室外1.0公尺、室內1.5公尺之社交距離的情形下,仍應配戴口罩。
- 四、進入餐廳、電梯,應配戴口罩,並請勿交談。
- 五、學生交通車因屬密閉空間,且難以保持社交距離,仍維持量體溫及強制配戴口罩措施。
- 六、學生宿舍維持每日晚間量體溫的措施。
- 七、本校附設幼兒園部分,依幼兒園規定辦理。
參、本校委外執行之從業人員,如警衛、清潔、餐飲人員,每日均應應配戴口罩,並配合測量體溫及登錄,以利本校辦理健康通報。
肆、做好自主健康管理,應遵守「發燒不上班、不上課」的規範,即使因一般流行感冒所導致的發燒,亦應請假在家休息。
伍、校園內發現有發燒者的個案,請立即與衛生保健組或進修部工作同仁聯繫,以便協助正確處理。
陸、本防疫措施方案視疫情之發展或教育部指示得增修、延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