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轉知「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教育部轉知「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轉知「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衛生福利部於本(109)年1月15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0030號公告修正,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月15日衛授疾字第1090100033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係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相關通報定義及防治措施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

教育部轉知「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