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文號:本部110年9月7日、10月4日及10月21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121132號、第1100133873號及第1100142943號函(諒達)。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宣自11月2日起調整相關防疫措施,爰修正指引有關「教學及授課方式」、「體育、游泳、實習課程、表演藝術課」、「課程以外之集會活動」、「校園空間開放」、「校園餐飲」等部份規定,修正內容請祥閱「修正規定對照表」。
三、請學校持續依據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措施辦理。
一、相關文號:本部110年9月7日、10月4日及10月21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121132號、第1100133873號及第1100142943號函(諒達)。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宣自11月2日起調整相關防疫措施,爰修正指引有關「教學及授課方式」、「體育、游泳、實習課程、表演藝術課」、「課程以外之集會活動」、「校園空間開放」、「校園餐飲」等部份規定,修正內容請祥閱「修正規定對照表」。
三、請學校持續依據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措施辦理。
一、教育部前以110年9月7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121132號函,檢送「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請學校配合辦理各項校園防疫工作。
二、本部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且穩定控制,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4日寬部份場域防疫管理措施,爰修正指引有關「教學及授課方式」、「體育、游泳、實習課程、表演藝術課」、「課程以外之集會活動」、「校園空間開放」、「校園餐飲」等部份規定,修正內容請祥閱「修正規定對照表」。
三、學校得視需要日強校園相關防疫措施,並請學校配合各地方政府相關防疫規定;另本部刻正研議進一步鬆綁上開指引有關實體授課之規定,將俟報請指揮中心同意後通函各校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