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境外生事務
教育部通報港澳學生管理及防疫措施
教育部通報
(港澳學生管理及防疫措施)
109年2月10日
依據中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10日新聞稿決議自109年2月11日零時零分暫緩港澳居民來臺,並針對各校港澳學生啟動安心就學措施。有關各校港澳學生之管理及防疫措施,請學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 109年2月6日前入境之港澳學生:請依本部109年1月31日臺教高(二)字第1090014833號函示,請其於「入境後起14日內」在家休息,並避免到校上課上班;請學校持續詢問、調查、紀錄並回報紀錄表。
- 109年2月7日至10日間入境之港澳學生:依本部109年2月7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18936號函示,應遵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相關規範進行居家檢疫。學校應依本部109年2月8日通報「大專校院學生居家檢疫注意事項及回報事宜」通報內容,就居家檢疫學生抵台前置、檢疫期間及居家檢疫期滿相關事項,確實分工辦理以達防疫效果。
- 針對暫緩來臺之港澳學生啟動安心就學措施:因指揮中心決議港澳居民暫緩來臺,無法如期返校就學,請貴校於2月7日報部的「學生安心就學措施」中,併就港澳生之開學選課、註冊繳費、修課方式、成績考核、請假休復學、輔導協助等事宜,以協助學生如期完成課業。
- 請主動聯繫僑外生應避免從中港澳轉機入境:依指揮中心107年2月7日指示,自2月10日起經中港澳轉機的入境台灣者,一律居家檢疫14天。爰請務必主動聯繫尚未返台之僑外生,應避免由中港澳轉機入境;如渠等學生未調整航班行程仍經中港澳入境,入境後即需接受居家檢疫14日,學校亦應依本部日前通報通函規定,進行獨棟居家檢疫措施,落實防疫工作。
- 請每日與里長/里幹事聯繫確認居家檢疫名單:針對2月10起經中港澳轉機入境之僑外生,為確實掌握其動向,學校應每日與所在地里長/里幹事聯繫,確認需居家檢疫學生名單。如為校內住宿生,學校應即安排居家檢疫;如為校外賃居生,學校應持續關心其自身居家檢疫情形,予以必要協助。
- 學校辦理防疫工作及學生安心就學措施所衍生之必要費用,本部將視學校辦理情形予以補助。學校如未依法落實居家檢疫工作,造成防疫破口,本部將追究學校及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