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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及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業經衛生福利部於本(109)年3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0459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附該二辦法之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衛福部本年3月10日衛授疾字第1090100462號函辦理。

清明連假之防疫注意事項

清明連假將屆,為避免假期間造成防疫破口,除持續依教育部規定辦理各項防疫工作外,另摘要相關注意事項,煩請各位導師務必對全班同學實施宣導:

一、假期開始前,應再次向同學宣導提醒防疫注意事項及校安專線(02-24374315),假期間若有相關身體不適甚或確診情形,應及時回報導師及學校知悉,俾利後續協處。

二、同學除事前完成相關手續,經專案許可外,假期期間不得出國,並盡量減少出入人潮聚集場所;另為利後續可能之疫情調查所需,建議開啟手機定位功能,並盡可能紀錄放假期間活動足跡日誌。

三、請同學在連續假期期間,參加集會活動須審慎評估,並對與會者資訊、活動場所條件等可能風險程度有充分了解,盡量避免出入人群聚集場所,或俟疫情結束再參加。

四、儘量避免接觸近日自國外返台之親友,尤其在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親友。

五、若同學正當執行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期間,應確遵國家政策,不得外出,也不得邀請朋友到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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