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span>校園防疫宣導</span>

本校教職員工生如有出國計畫,除應事前辦理請假手續外,並應說明出國時間、地點(含轉機)、理由等具體內容

案由:自即日起至民國109年6月29日止,不論平日、假日,本校(含附設、附屬單位)教教職員工生如有出國計畫,除應事前辦理請假手續外,並應說明出國時間、地點(含轉機)、理由等具體內容,違者嚴懲。

說明:
一、依據民國109年03月18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090041277號函(附件一)及民國109年03月20日本校第6次新冠狀病毒肺炎防疫會議決議辦理。

二、教育部來函所謂「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依「說明」項整理其規範如下:
(一)期限:自109年3月18日起至本學期上課結束日止。
(二)審核:對於各類人員之出國案件,務必審慎評估其必要性或急迫性。
(三)處置:加強自境外返國教職員工生之清查及健康管理措施。
(四)懲處:如因隱匿而造成校園防疫破口,依校內獎懲規定追究其責任。

三、本校為落實教育部指示之防疫規範,決議如下:
(一)教職員工部份:
1.自即日起至民國109年6月29日止,不論平日、假日,凡有公務、私人出國計畫者,除應事前辦理請假手續外,並應說明出國時間、地點(含轉機)、理由等具體內容,陳請校長核定後方得出國。
2.出國人員返國後,應配合人事室執行處置事項。
3.如有違反前揭2點規定者,均依本校教職員工獎懲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懲處部份: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大過:
(一)無故抗命,不聽指揮,情節重大者。」論處。
(二)學生部份:
1.自即日起至民國109年6月29日止,不論平日、假日,凡有公務、私人出國計畫者,亦應事前辦理請假手續,並應說明出國時間、地點(含轉機)、理由等具體內容,陳請校長核定後方得出國。
2.出國學生返國後,應配合學務處執行處置事項。
3.如有違反前揭2點規定者,均依本校學生行為規範與獎懲辦法第9條第3款:「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予記大過:…… 三、欺騙師長者。」論處。

四、敬請全體教教職員工生遵行。

圖片來源 :Unsplash @ JC Gellid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