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span>校園防疫宣導</span>

檢送教育部修正「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

一、相關文號:本部110年9月7日、10月4日及10月21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121132號、第1100133873號及第1100142943號函(諒達)。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宣自11月2日起調整相關防疫措施,爰修正指引有關「教學及授課方式」、「體育、游泳、實習課程、表演藝術課」、「課程以外之集會活動」、「校園空間開放」、「校園餐飲」等部份規定,修正內容請祥閱「修正規定對照表」。

三、請學校持續依據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措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