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span>防疫專責小組</span>

109學年度第1學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

防疫小組會議109.09.02

壹、目的
  考量新學年開始前暑假期間較長且有新生進入校園,為持續落實健康監測機制以維護全校教職員工生健康,特制訂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

貮、依據
  本注意事項係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綱要(第三版)」(109年3月2日修訂) 、教育部「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注意事項」(109年8月26日公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有關八大類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防疫措施相關公告(109年8月26日),及本校防疫需求制訂。

參、防疫注意事項

一、開學二週(自109年9月10日至9月26日)進入校園需測量體溫,並請家長及全校教職員工共同主動關心學生健康狀況。開學二週後,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主管機關或台北縣市政府、基隆市政府相關規定,經學校召開防疫小組會議討論後決定。

二、學校各單位應備妥並適切分配管理體溫測量儀器、消毒用品、洗手液或肥皂、口罩等防疫物資,以供校園防疫所需。

三、校園環境、教室及學習場域環境、設施設備及教職員工生經常接觸之物品,應保持清潔並定期消毒。室內需保持通風良好,室內使用冷氣或中央空調搭配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15公分,相關事項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25日「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辦理。

四、學校實施室內外體育課程教學,應保持防疫足夠之社交距離,做好防疫措施,不硬性配戴口罩。針對容易肢體接觸或團隊性運動項目課程,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以符合足夠的社交距離,維護師生安全。

五、密閉空間上課或集會時,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皆需戴口罩;學校辦理大型集會活動應完備落實各項防疫規範,不受人數限制。

六、進入學校餐廳,落實正確手部清潔、戴口罩等防護,取菜及用餐過程不交談、不嬉戲。

七、搭乘學生交通車時應配合學校防疫措施並全程配戴口罩;學生交通車租賃公司,應分別於發車前、收班後,對學生接觸較頻繁之車內座椅、扶手、拉環等處實施消毒作業。

八、為維護住宿學生健康安全,降低群聚感染風險,住宿學生進出均受實名制管理,並需接受每日定時測量體溫至學期結束。

九、因應疫情並維護全校教職員工生健康安全,校外人士應採實名制入校,並配合本校防疫措施;校園室外場地對外提供使用時,亦須符合實名制。校園室內空間,使用單位應檢具防疫計畫書,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加強防疫措施,經學校評估確有需要,學校得依相關規定對外提供。

十、全校教職員工生不論平日或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並經核准,以利進行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返國後須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實施居家檢疫14天及7天健康自主管理後,始得返校上課(班)。聘有兼任教師及人員之單位,亦須掌握其健康旅遊情形。

十一、因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仍維持一級開設,全校專兼任教職員工生倘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或有腹瀉、失去嗅、味覺等相關症狀,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或立即就醫診治,避免到校上課上班。教師如果發現學生有發燒或身體不適,應於點名資訊系統上登錄,以利追蹤關懷。

十二、校園停課,仍依據109年2月19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核定「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辦理,後續若有需要,再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十三、全校各單位均應配合遵守學校防疫措施及落實防疫衛教宣導,以實踐「防疫新生活運動」、避免防疫破口,共同營造健康、安全之安心校園學習與生活環境。

肆、附則
  本校防疫計畫與措施,將依據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地方政府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與公告進行修訂。

防疫措施調整方案

 

民國109年6月18日
第9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會議審議通過

壹、109年6月24日本學期期末考結束前,維持現有各項防疫措施:

  1. 一、進入校園(含第一校區、志平樓、大明樓)之人員均需量體溫,額溫超過37.5℃、耳溫超過38℃者,均不得進入校園,但不強制配戴口罩。
  2. 二、進入校園後,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頒佈之「防疫新生活」相關規範,如未能保持室外1.0公尺、室內1.5公尺之社交距離的情形下,仍應配戴口罩。
  3. 三、學生交通車因屬密閉空間,且難以保持社交距離,仍維持量體溫及強制配戴口罩措施。
  4. 四、學生宿舍維持每日晚間量體溫的措施。
  5. 五、本校附設幼兒園部分,依幼兒園規定辦理。

貳、109年6月25日後,各項防疫措施規範如下:

  1. 一、進入校園(含第一、第二校區)之人員無需量體溫,亦不強制配戴口罩,但請做好自主管理,如有發燒或其他不適情況,應辦理請假手續,不得進入校園。
  2. 二、進入校園之車輛以具有本校通行證者為原則,無通行證者不許進入,若有受各單位邀請之貴賓,請事前向總務處辦理登記,轉知警衛室放行。
  3. 三、暑假期間(至日間部開學日109年9月14日前,含例假日)出國規範:
    1. (一)、教職員工同仁:
      1. 1、應到校務公、授課者,應事前辦理請假手續外,並應說明出國時間、地點、理由等具體內容,陳請校長核定後方得出國,違者嚴懲。
      2. 2、無需到校務公、授課者,雖無需請假及奉核,但至少應於109年8月20日前返國,否則,即應按前項規定辦理。
    2. (二)、學生:
      1. 1、本國生
        1. (1)日間部暑修班及進修學制應到校上課者,應事前辦理請假手續外,並應說明出國時間、地點、理由等具體內容,陳請校長核定後方得出國,違者嚴懲。
        2. (2)無需到校上課者,雖無需請假及奉核,但至少應於109年8月20日前返國,以免耽誤學業。
        3. (3)如有辦理海外參訪或國外畢業旅行規畫者,應由各系科、導師協助事前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經校長核可後方得辦理,且應於109年8月20日前返國,以免耽誤學業。
      2. 2、境外生
        1. (1)如有返回母國之需要者,應事前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違者嚴懲。
        2. (2)返台前應與研究發展處師長保持密切聯繫。
        3. (3)返校後應遵守我國政府頒佈之居家檢疫規範,違者嚴懲。
    3. (三)、居家檢疫規範悉依我國政府最新規定辦理。
  4. 四、暑假期間(至109年9月14日前,含例假日)除必須使用之教室或空間,一律由總務處進行消毒後封閉。各學術、行政單位請於109年6月24日前,向總務處提出需求申請,以利總務處統籌作業。
  5. 暑假期間各單位遇有重大工作推動而有人員群聚之可能時,例如:各類招生、考試、社團、即測即評、會議等活動(茲不一一列舉,請各單位依職權判斷執行),請事前進行活動空間的社交距離規劃作業,且本校工作人員均應配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