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措施分兩階段執行:第一階段4/9-4/12為勸導期,第二階段4/13起強制執行
依教育部4/6通報,配合中央流行防疫指揮中心之防疫措施辦理,請全校教職員工生堅守防疫工作,一同維護健康與安全,謝謝!
教育部109年4月6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50843號函:
三、有關社交距離一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業制定「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分階段鼓勵社會大眾保持社交禮貌或強制保持社交距離。指揮中心也特別說明,學校、辦公室等「特定人聚集場合」,保持室內通風、人與人之間適當距離,做好健康監測,可不強制配戴口罩。爰為降低學校感染與傳播的機會,本部已於109年4月1日要求各校應嚴格執行社交距離規範,除遇有校內「特定人聚集場合」外,若不能維持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就全面配戴口罩。而實驗室、研討室因較密閉、近距離接觸,應要求配戴口罩。另學校雖有「特定人聚集場合」的彈性空間,但因有特定人、通風、距離等前提,應從嚴認定,須是參與師生有固定座位,並能保留出席紀錄的場合,一旦須近距離接觸或交談,即應立即配戴口罩。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應變小組109.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