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6月8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會議審議通過
壹、110年6月28日前,現有各項防疫措施如下:
一、居家辦公原則:
(一)5月29日至6月14日;6月15日至6月28日,行政同仁得安排1星期1天居家辦公;但平日居住地點在基隆市以外,且每日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到校者,於各該期間得多安排1天。
(二)請各一級單位彙整所屬同仁擇定日期,速送人事室憑辦差勤設定。
(三)同仁居家辦公日請依正常上班時間線上簽到(退);另請注意,非居家辦公日之線上簽到(退)紀錄,一律無效。
(四)居家辦公日應正常辦公,並保持連絡管道(手機、市話)通暢。
(五)上開期間亦實施彈性時間上下班(依同仁向人事室填報之紀錄辦理)。
二、進入校園(含第一校區、志平樓、大明樓)之人員採實聯制(教職員工生憑證,校外人士掃碼或登記),均強制配戴口罩,且需配合量體溫,額溫超過37.5℃、耳溫超過38℃或不配合者,均不得進入校園,違者報警處理。
三、教職員工如有發燒或其他不適情況,應辦理請假手續,不得進入校園。
四、進入校園後,仍應配戴口罩,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頒佈之「防疫新生活」相關規範:室外1.0公尺、室內1.5公尺之社交距離。
五、進入校園之車輛除重要公務車輛以外,以具有本校通行證者為原則,無通行證者不許進入,若有受各單位邀請之貴賓,請事前向總務處事務組辦理登記,轉知警衛室放行。
六、所有外送、宅配服務,均不得進入校園。除公務文件外,警衛室不代收私人物件。如仍有以學校為寄(送)達地點之私人物件、外送、宅配服務等,請自行至校外領取,否則一律退回。
七、學生宿舍維持現有各項防疫措施。
八、本校附設幼兒園部分,依幼兒園規定辦理。
貳、110年6月29日後,各項防疫措施規範如下:
一、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的防疫規定為基準。
二、進入校園以維持6月28日前之各項防疫規範為原則。
參、暑假期間特定防疫規範:
一、暑假期間:日間部開學日110年9月13日前,含例假日。
二、出國規範:
(一)教職員工同仁:
1.應到校務公者,應事前辦理請假手續外,並應說明出國時間、地點、理由等具體內容,陳請校長核定後方得出國,違者嚴懲。
2.無需到校務公、授課者,雖無需請假及奉核,但至少應於110年8月22日前返國,否則,即應按前項規定辦理,違者嚴懲。
(二)學生:
1.本國生:
(1)日間部暑修班及進修學制如已恢復到校上課時,則應事前辦理請假手續外,並應說明出國時間、地點、理由等具體內容,陳請校長核定後方得出國,違者嚴懲。
(2)無需到校上課者,雖無需請假及奉核,但至少應於110年8月22日前返國,以免耽誤學業。
(3)如有辦理海外參訪或國外畢業旅行規畫者,應遵守教育部之相關規範,於教育部許可範圍內,由各系科、導師協助事前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經校長核可後方得辦理,且應於110年8月22日前返國,以免耽誤學業。
2.境外生:
(1)除有返回母國之需要者,應事前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並經校長核可外,不得前往其他地區,違者嚴懲。
(2)返台前應與研究發展處師長保持密切聯繫。
(3)返校後應遵守我國政府頒佈之居家檢疫規範,違者嚴懲。
(三)居家檢疫規範悉依我國政府最新規定辦理。
三、暑假期間除必須使用之教室或空間,一律由總務處進行消毒後封閉。各學術、行政單位如另有使用教室之需要,請於前五日向總務處事務組提出申請,並陳請校長核可。
四、暑假期間各單位遇應推動之重大工作而有人員群聚之可能時,例如:各類招生、考試、社團、即測即評、會議等活動(茲不一一列舉,請各單位依職權判斷執行),所有人員均應配戴口罩,並請承辦單位進行活動空間社交距離的規劃與執行。
肆、如因疫情變化而有需再調整者,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