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span>衛生保健組</span>

防疫宣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系統新增功能說明:
  一、恢復可使用護照號碼申請:可用「戶號」或「護照號碼」二擇一方式驗證。
  二、新增一鍵將數位證明轉入蘋果或安卓作業系統:數位證明可快速儲存於手機,方便民眾取用,過程符合個資法及GDPR規範。
  三、雲端列印碼功能新增萊爾富超商:除系統現有提供統一及全家超商KIOSK機臺雲端列印碼服務,新增萊爾富雲端列印碼服務。


◎詳細下戴及驗證系統操作方式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官網數位證明專區。
( https://covid19.mohw.gov.tw/ch/np-5345-205.html )。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校園防疫措施加強宣導(勤洗手、戴口罩、實聯制)
  一、落實自主健康管理,如有發燒(耳溫≧38˚C/額溫≧37.5˚C)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
  二、如經衛生單位匡列為確診個案、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之對象,應主動通報學校(衛保組02-24372093#341、校安24小時專線02-24374315),後續依照衛生單位指示進行防疫措施。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有效防範COVID-19 Delta 變異株之社區傳播,有關自國外入境之檢疫對象及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PCR採檢,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110)年1
2月6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857號函副本(附件1)辦理。

二、為利部分潛伏期較長個案之偵測,以降低社區傳播風險,
依據該中心本年9月29日「COVID-19專家諮詢會議第54次
會議」決議,自國外入境之檢疫對象檢疫期滿前PCR採檢
及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期滿前PCR採檢,分別
安排於檢疫期間第13至14天及與確定病例最後1次接觸日
後第13至14天進行採檢。

三、另有關本年12月14日至111年2月14日期間之國外入境檢疫
對象,檢疫期滿前(或居家檢疫轉居家隔離者之隔離期滿
前)之非在宅檢疫PCR採檢,請依春節檢疫措施專案之採檢
規定辦理。

四、春節期間入境檢疫方案請參閱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