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span>校園防疫宣導</span>

4/9起實施「進入學校、教室一律配戴口罩」防疫措施

4/9起實施「進入學校、教室一律配戴口罩」防疫措施

防疫措施分兩階段執行:第一階段4/9-4/12為勸導期,第二階段4/13起強制執行

依教育部4/6通報,配合中央流行防疫指揮中心之防疫措施辦理,請全校教職員工生堅守防疫工作,一同維護健康與安全,謝謝!

教育部109年4月6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50843號函:
三、有關社交距離一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業制定「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分階段鼓勵社會大眾保持社交禮貌或強制保持社交距離。指揮中心也特別說明,學校、辦公室等「特定人聚集場合」,保持室內通風、人與人之間適當距離,做好健康監測,可不強制配戴口罩。爰為降低學校感染與傳播的機會,本部已於109年4月1日要求各校應嚴格執行社交距離規範,除遇有校內「特定人聚集場合」外,若不能維持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就全面配戴口罩。而實驗室、研討室因較密閉、近距離接觸,應要求配戴口罩。另學校雖有「特定人聚集場合」的彈性空間,但因有特定人、通風、距離等前提,應從嚴認定,須是參與師生有固定座位,並能保留出席紀錄的場合,一旦須近距離接觸或交談,即應立即配戴口罩。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應變小組109.04.08

清明連假之防疫注意事項

清明連假將屆,為避免假期間造成防疫破口,除持續依教育部規定辦理各項防疫工作外,另摘要相關注意事項,煩請各位導師務必對全班同學實施宣導:

一、假期開始前,應再次向同學宣導提醒防疫注意事項及校安專線(02-24374315),假期間若有相關身體不適甚或確診情形,應及時回報導師及學校知悉,俾利後續協處。

二、同學除事前完成相關手續,經專案許可外,假期期間不得出國,並盡量減少出入人潮聚集場所;另為利後續可能之疫情調查所需,建議開啟手機定位功能,並盡可能紀錄放假期間活動足跡日誌。

三、請同學在連續假期期間,參加集會活動須審慎評估,並對與會者資訊、活動場所條件等可能風險程度有充分了解,盡量避免出入人群聚集場所,或俟疫情結束再參加。

四、儘量避免接觸近日自國外返台之親友,尤其在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親友。

五、若同學正當執行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期間,應確遵國家政策,不得外出,也不得邀請朋友到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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