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專區

本校學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請假類別及方式

一、本校學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如有下列情況得申請防疫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一)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

(二)確診者醫院、檢疫所或居家照護。

(三)尚未被匡列之密切接觸者。

二、防疫假申請程序如下:

(一)確認申請資格及應請假日期。

(二)通知導師。

(三)檢附主管單位相關通知。

(四)至學校網頁【資訊服務系統】:線上申請登記並上傳證明文件,作業程序按一般請假程序辦理,如天數超過5天以上者,則於銷假返校時,持相關證明文件,以紙本假單方式辦理。

三、疫苗假申請程序如下:

學生本人前往接種疫苗(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得準用「疫苗假」規定,辦理請假事宜,請假時請檢附「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影本,於學校網頁【資訊服務系統】辦理「疫苗假」,准假日數以自接種當日起算連續至多3 日為原則(含假日)。超過請假期限,如仍有不適症狀或尚需休養,得附看診證明改以續請一般病假。

五、有關學生請假問題請洽生活輔導組承辦人,聯絡方式如下:

日間部:張沛芸小姐(分機362)

六、防疫規劃依據疫情狀況與主管機關指引滾動調整,將即時公告於本校首頁防疫專區,敬請留意防疫專區訊息公告。如有未盡事項,悉依教育部、CDC與本校防疫小組決議辨理。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校居家檢疫具體作法

壹、目的

鑑於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引發之肺炎疫情擴大且疫情蔓延情形明顯,為因應學生可能需在校居家檢疫之情況,並維護師生健康,避免群聚傳播感染,以維護校園之健康與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貳、依據

    依據教育部相關大專校院住宿防疫指引內容辦理。

參、具體做法

一、考量學校宿舍多屬高度密集場所,為維護住宿生健康安全,居住於台灣本島住宿生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簡稱指揮中心)及地方衛生單位規定,鼓勵及引導確診個案及密切接觸者以返家進行居家照護或居家隔離為原則。

二、在外無住所之境外生、外離島且在台無親友、校外賃居處所未符防疫規定等,由學校整備隔離/檢疫宿舍協助安置

三、空間規劃:

開設大明樓一樓作為隔離/檢疫宿舍,採一人一室且集中樓層管理,房間設施依「大專校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綱要」相關規定辦理。

四、物資準備

  1.備有大罐的75%酒精與稀釋 1:100 漂白水提供各房間補充。

  2.學校提供床墊被褥、簡易個人日常清潔用品及房間清潔消毒用品。

  3.個人衣物及生活用品請自行準備。

五、送餐

三餐由各系科協助辦理,並由宿舍輔導人員定時將餐點送至房門口。

六、廢棄物處理

住宿生隔離期滿後將垃圾及廢棄物妥善打包於垃圾袋後放置房門口。由清潔員統一收取垃圾,並丟棄於指定垃圾箱。

七、環境消毒

宿舍管理人員每日針對宿舍公共區域進行常態性清潔消毒,俟隔離/檢疫學生均完成檢疫離開宿舍後,協請總務處進行全棟宿舍消毒。

八、後送醫院

 在校居家檢疫期間學生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立即依標準程序送

 醫(衛福部基隆醫院),並通報校安中心及衛保組進行後續處置。

九、心理與情緒輔導

       學輔中心得視需要,提供線上諮商輔導。

肆、通報機制

依「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嚴重傳染性肺炎防疫通報作業流程」相關規定辦理。

伍、學生義務

    一、配合並遵守學校防疫措施。

    二、早午量體溫記錄「健康關懷紀錄表」並傳送健康資料。

    三、妥善處理廚餘進行垃圾分類。

    四、承擔公共環境清理(走廊,門把,燈的開關,餐檯區,廚餘區)。

    五、如有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學生,除依校規進行最嚴厲之處分外,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同法第69條報請相關單位處以新臺幣1萬元至15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