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基隆明德國中學員製作)
學校人員因疫情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 (02)2397-6946
承 辦 人: 劉怡君
聯絡電話: (02)7736-5939
傳 真: (02)2397-6946
承 辦 人: 劉怡君
聯絡電話: (02)7736-5939
受 文 者: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03月04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三)字第1090031443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人事總處原函及附件(共 1 個附件:0031443A00_ATTCH1.pdf) 109010003540_0031443A00_ATTCH1.pdf (ATTCH1)
主 旨: 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二、 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於疫情停課期間,學生家長如有申請防疫照顧假之需求,可洽請上開學校及教育機構出具停課證明,以利向服務機關(構)學校請假。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二、 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於疫情停課期間,學生家長如有申請防疫照顧假之需求,可洽請上開學校及教育機構出具停課證明,以利向服務機關(構)學校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