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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學生宿舍管理具體做法

強化學生宿舍管理具體做法
圖片來源:unsplash@Norbert Levajsics

壹、目的
鑑於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引發之肺炎疫情擴大且疫情蔓延情形明顯,為加強住宿生自主健康管理,以維護住宿學生健康及受教權益,並避免群聚傳播感染,以維護校園之健康與安全。

貳、執行項目及配合事項
一、因應疫情期間,所有寢室房間均由本校宿舍輔導人員統一分配調整,所有學生依規定配合調整。
二、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宿舍開放進住時間:109 年 2 月 22 日至 24 日中午 12時至下午 18 時止,不開放住宿生提前返校入住。
三、開設大明樓一樓作為「觀察宿舍」,視需要開放防疫使用,採一人一室且集中樓層管理。
四、於宿舍門口置消毒液,進入宿舍時均須完成手部消毒清潔。
五、請同學保持個人良好衛生習慣(如:勤洗手、打噴嚏、咳嗽需掩住口、鼻,擤鼻涕後要洗手)及妥善處理口鼻分泌物等。
六、若有發燒、咳嗽、喉嚨痛等呼吸道不適症狀,應立即戴上口罩並報告宿舍輔導人員,由其協助就醫,主動告知醫師個人接觸史、旅遊史及居住史,不可隱匿。若有同學不適,亦請通報師長。
七、外籍學生外宿請假請務必詳實填寫假單,不可不實造假或不假離宿;學生外宿時請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維護個人健康。
八、本校配合政府政策及維護校內公共衛生安全,將隨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請所有住宿生恪遵相關規定。
九、所有住宿生需配合本校各系輔導教官、護理師或相關師長之健康關懷或調查。
十、住宿人員須遵守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及配合宿舍防疫措施,如有違反者依宿舍管理辦法加重懲處。
十一、為維護同學住宿權益,防疫期間,重申「嚴禁」邀約非該棟住宿生進入宿舍,違者視情節予以小過兩次(含以上)之處分,情節嚴重者勒令退宿。
十二、未確實遵守各項自主健康管理規定,係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48 條,依同法第 67 條可處新臺幣 6 萬至 30 萬元不等罰鍰。
十三、如有未盡事宜另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