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因應全國實施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及學習權益,全國各級學校停止到校上課延長至110年7月4日(日),本校日間部及進修部採遠距授課方式延長至本學期末,詳情請點閱本校「遠距專區」。
COVID-19第三級疫情期間召開校級重要會議視訊會議運作規定
民國110年6月3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會議通過
一、宗旨:為兼顧防疫要求與校務運作之平衡,特訂定本運作規定。
二、COVID-19第三級疫情期間:依中央防疫指揮中心或北北基市政府公告為準。
三、校級重要會議:校務會議、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人事評議委員會、學生獎懲委員會、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或報請校長同意之其他校級會議。但如該次會議未有應採取「無記名投票」議案者,得不適用本運作規定。
四、運作規定:
(一)舉行方式:視訊會議。
(二)會議議程由各該會議業管處、室依相關規定提前寄達委員。
(三)委員應到校在個人辦公室或研究室開會,如有無法維持一人一室、軟硬體條件不足者,請於會議召開兩天前通知各該會議業管處、室主管,另行協調總務處或圖書資訊中心解決。
(四)委員以登入視訊會議,並開啟鏡頭後,始列入出席人數。
(五)除對人之表決應採無記名投票外,其他議案(含臨時動議)如有表決之必要,均採現場出席委員「舉手表決」(方式有二;1.利用視訊會議「舉手(請求發言)」)之功能認計;2.由現場出席委員以打字方式,送出「同意」或「反對」的意見認計),如有因確認表決結果而需重行表決者,以一次為限。
(六)應採「無記名投票」各該之議案,於停止討論後,應先清點在線委員人數,以確認各該議案應參與之表決人數;離線或清點未到者,喪失各該議案之表決資格。
(七)「無記名投票」議案投票程序之進行:
1.各該會議業管處、室應依議程中需「無記名投票」議案之議案,事前按案件數以不同顏色紙張,分別印製投票單備用。
2.全部議案之投票於主席宣布散會後,請出席委員於指定投票時間內,親至指定之投票(所)地點準備投票。個人應配戴口罩,各該會議業管處、室應備妥酒精,並提醒委員維持社交距離。
3.投票規則:
(1)委員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抵達指定之投票(所)地點領票、投票,逾時不得領票、投票,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地點者,仍可領票、投票。
(2)領票:由各該會議業管處、室行政人員依各該議案表決前之清點人數結果,發給委員各應領投票單,並請委員簽章。
(3)投票:
A.委員領票後,請依各該會議業管處、室行政人員引導,依序進入投票所圈票,再依投票單顏色投入指定票匭後,即須離場,不得逗留。
B.委員不得將投票單攜出投票所。
C.委員不得以手機、其他攝影器材或他法複製、攝影或取得投票內容。
D.委員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4)開票:
A.投票程序完成後,請兩位由各該會議推舉之監票員,指揮各該會議業管處、室行政人員依序打開各票匭,先清點各該議案之投票單張數,除有超過領票委員人數而應無效者外,隨即進行計票,經紀錄在案後請監票員簽章。
B.各該會議業管處、室應指派專人於會後24小時內,將開票結果以電子郵件寄送全體委員知悉,並載入該次會議紀錄。
五、各校級重要會議之代表或委員之推選應採「無記名投票」方式辦理者,準用本運作規定第4點第7項第3款投票規則之規定。
六、如有未盡事宜,由各該會議委員議決之。
七、本運作規定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廢止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