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校園防疫宣導
暑期防疫措施調整方案
民國110年7月25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會議通過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宣布及教育部110年7月23日校安通報,自110年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特訂定本校本校因應全國疫情警戒調降至第二級,暑期防疫措施調整方案。
二、進入校園(含第一校區、志平樓、大明樓)之人員採實聯制(教職員工生憑證,校外人士掃碼或登記),仍應配戴口罩,且需配合量體溫,額溫超過37.5℃、耳溫超過38℃、出現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或不配合者,均不得進入校園。本校除依指揮中心最新公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分類,通報校安中心與健康中心/衛保組,追蹤與校園疫情掌控,違者並將視情節報警處理。
三、進入校園後,仍應配戴口罩,並依指揮中心頒佈之「防疫新生活」相關規範:維持室外1.0公尺、室內1.5公尺之社交距離。
四、各單位遇應推動之重大工作而有人員群聚之可能時,例如:各類招生、考試、社團、即測即評、會議等活動(茲不一一列舉,請各單位依職權判斷執行),所有人員均應配戴口罩,並請承辦單位進行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
(一)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室內50人,室外100人。
(二)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五、教職員工如有發燒或其他不適情況,應辦理請假手續,不得進入校園。
六、進入校園之車輛除重要公務車輛以外,以具有本校通行證者為原則,無通行證者不許進入,若有受各單位邀請之貴賓,請事前向總務處事務組辦理登記,轉知警衛室放行。
七、所有外送、宅配服務,均不得進入校園。除公務文件外,警衛室不代收私人物件。如仍有以學校為寄(送)達地點之私人物件、外送、宅配服務等,請自行至校外領取,否則一律退回。
八、針對教室、廁所、宿舍、體育場館、圖書館等公共設施提升消毒頻率;定期針對學生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如門把、桌面、電燈開關、或其他公共區域)進行清潔消毒;並針對清潔與消毒人員應提供完善衛教訓練以及要求每日健康通報。
九、運動校隊暫停跨校及離校訓練,各訓練場所同時段以室內20人、室外40人上限,並全程佩戴口罩。教練未施打疫苗或接種未滿14天者,於第1次授課前,應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且每3-7天需再定期快篩。
十、學校室內外運動場館容留人數以最適承載量50%為限運動器材、設備,間隔開放使用(須符合1.5公尺距離),並加強環境、器材之消毒清潔工作。個人自備之器具、器材,不得互相借用。
十一、學生宿舍維持現有各項防疫措施。
十二、本校附設幼兒園部分,依幼兒園規定辦理。
十三、本校暑假期間特定(出國)防疫規範持續維持。
十四、持續依據指揮中心所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如因疫情變化而有需再調整者,另行公告。